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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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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贺庆学与被告汤阴平安重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被告汤阴平安重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汤阴县城北绕城公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张佳良,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庆学与被告汤阴平安重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贺庆学于2013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贺庆学自愿提出撤诉申

被告汤阴平安重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汤阴县城北绕城公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张佳良,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庆学与被告汤阴平安重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贺庆学于2013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贺庆学自愿提出撤诉申请,属原告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贺庆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156元,减半收取7578元,由原告贺庆学负担。

审判员  韩凤玉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