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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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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与冯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2012)滑八民初字第190号 原告曾某某,男,1970年8月19日生。 被告冯某某,女,1970年6月7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某某诉被告冯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曾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

(2012)滑八民初字第190号

原告曾某某,男,1970年8月19日生。

被告冯某某,女,1970年6月7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某某诉被告冯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曾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曾某某负担。

审判员  秦涛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