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秦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2013)滑八民初字第168号 原告秦某某,女,1980年11月24日生。 被告许某某,男,1981年10月5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某诉被告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秦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2013)滑八民初字第168号

原告秦某某,女,1980年11月24日生。

被告许某某,男,1981年10月5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某诉被告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秦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秦某某负担。

审判员  秦涛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