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安中知民初字第17号 原告马晓贵,男,1965年5月21日生,回族,现住河南省商丘市。 法定代表人秦涛,台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晓贵与被告汤阴县广播电视台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晓贵于2015年1月14日以双方已经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晓贵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晓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马晓贵负担。 审判长 师茂庆 审判员 李 晓 审判员 智咏梅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