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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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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华与冯海星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2015)郏民初字第1289号 原告张某某,女,1981年6月25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冯某某,男,1979年10月16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张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张某某申请撤诉,是

(2015)郏民初字第1289号

原告张某某,女,1981年6月25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冯某某,男,1979年10月16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张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张某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某某撤回对冯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张某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