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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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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利英与宋旭乐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2015)郏民初字第1067号 原告查某某,女,1982年3月2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宋某某,男,1983年4月26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查某某与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某某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查某某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所

(2015)郏民初字第1067号

原告查某某,女,1982年3月2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宋某某,男,1983年4月26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查某某与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某某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查某某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查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查某某负担。

审判员  马晓沛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