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祁玉翠与郭志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2015)郏民初字第719号 原告祁玉翠,女,1964年9月22日生,汉族,住河南

(2015)郏民初字第719号

原告祁玉翠,女,1964年9月2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代理人魏刚领,河南长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志忠,男,住郏县白庙乡大郭庄村。

本院在审理原告祁玉翠与被告郭志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祁玉翠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祁玉翠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是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祁玉翠撤回对被告郭志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祁玉翠负担。

审 判 长  白志强

代理审判员  刘素平

人民陪审员  吴素晓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赵 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