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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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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吴某丁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2015)郏民初字第1181号 原告周某某,女,1946年9月15日生。 被告吴某甲,男,1969年7月14日生。系周某某长子。 被告吴某乙,男,1974年12月24日生。系周某某次子。 被告吴某丙,女,1972年7月22日生。系周某某长女。 被告吴某丁,女,1982年10月15日生

(2015)郏民初字第1181号

原告某某,女,1946年9月15日生。

被告某甲,男,1969年7月14日生。系某某长子。

被告吴某乙,男,1974年12月24日生。系周某某次子。

被告吴某丙,女,1972年7月22日生。系周某某长女。

被告吴某丁,女,1982年10月15日生。系周某某次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某甲、吴某乙、吴某丙、吴某丁赡养纠纷一案中,周某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