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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勇诉杨培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2015)舞民初字第1188号 原告张长勇,男,1948年6月15日生,汉族。 被告杨培云,男,1943年1月11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长勇诉被告杨培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长勇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杨培云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对

(2015)舞民初字第1188号

原告张长勇,男,1948年6月15日生,汉族。

被告杨培云,男,1943年1月11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长勇诉被告杨培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长勇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杨培云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对被告杨培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长勇对被告杨培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