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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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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某某诉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2015)舞民初字第1187号 原告屈某某,女,汉族,1972年7月5日生。 被告鲁某,男,汉族,1967年7月28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屈某某诉被告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屈某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鲁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对被告鲁某的撤

(2015)舞民初字第1187号

原告屈某某,女,汉族,1972年7月5日生。

被告鲁某,男,汉族,1967年7月28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屈某某诉被告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屈某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鲁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对被告鲁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屈某某对被告鲁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