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张遂德诉被告胡风春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2015)舞民小字第13号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 被告胡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胡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确认书邮寄送达开庭传票,原告未能按开庭传票确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015)舞民小字第13号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

被告胡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胡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确认书邮寄送达开庭传票,原告未能按开庭传票确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张英黎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