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2015)济民一初第03990号 原告王某某,男,194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承留镇郑窑村,身份证号410881194709154573。 被告孔某某,男,成年,汉族,住济源市人民医院北门对门下街商住楼西单元六楼东户。 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孔某某民间借贷纠

(2015)济民初第03990号

原告某某,男,194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承留镇郑窑村,身份证号410881194709154573。

被告某某,男,成年,汉族,住济源市人民医院北门对门下街商住楼西单元六楼东户。

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被告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胡向东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