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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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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改莲诉被告贾建锋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临民城初字第271号 原告:潘改莲,女。 委托代理人:朱智刚,临颍县城关镇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贾建锋,男。 原告潘改莲诉被告贾建锋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决 书

(2015)临民城初字第271号

原告:潘改莲,女。

委托代理人:朱智刚,临颍县城关镇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贾建锋,男。

原告潘改莲诉被告贾建锋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改莲及其委托代理人朱智刚、被告贾建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改莲诉称:原告和老伴婚后共生育五名子女,四女一子,被告系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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