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罗海红诉江书晓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民初字第35号 原告罗海红。 委托代理人张平力。 被告江书晓。 原告罗海红诉被告江书晓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民初字第35号

原告罗海红。

委托代理人张平力。

被告江书晓。

原告罗海红诉被告江书晓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郑召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海红负担。

审判员  黄万和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