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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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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梁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鄢民初字第1141号 原告李某某,男。 被告梁某某,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梁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鄢民初字第1141号

原告某某,男。

被告某某,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被告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陈合忠

代理审判员  赵江涛

人民陪审员  柴 三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马雪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