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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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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迎然与贾安学、祖子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被告贾安学。 被告祖子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祖迎然与被告贾安学、祖子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祖迎然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祖迎然于2015年4月24日对祖子辉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作出(2015)长民初字第1026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祖迎然撤回对祖子辉

被告贾安学。

被告祖子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祖迎然与被告贾安学、祖子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祖迎然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祖迎然于2015年4月24日对祖子辉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作出(2015)长民初字第1026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祖迎然撤回对祖子辉的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祖迎然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祖迎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10元,减半收取1105元,由祖迎然承担。

审判长  韩振江

审判员  刘庆斌

陪审员  邢红计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