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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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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1506号 原告李某某,男,蒙古族。 被告郑某某,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某某自愿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1506号

原告某某,男,蒙古族。

被告郑某某,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某某自愿撤回对郑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7元,减半收取2528.5元,由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孙运涛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