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常东峰,男,1990年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告马改青,女,1989年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马克峰诉被告常东峰、马改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马克峰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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