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鄢民特字第12号 申请人:张占奎,男,40岁。 申请人张占奎要求宣告张凤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张占奎诉称:申请人张占奎与张红奎为兄弟关系,张红奎与张凤婚后于2000年9月17日生育一子张会强。张红奎于2014年3月5日死亡。张凤因患精神病于2000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张会强的祖父母去世,张会强现由申请人张占奎夫妇抚养。现申请人张占奎要求宣告张凤为失踪人。 本院经查:张凤,女,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原居住地:鄢陵县马坊乡二郎庙村。张凤于2000年10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二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2015年5月31日发出寻找张凤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3个月,现公告期已满,张凤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占奎关于宣告张凤为失踪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