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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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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起与康彦云、郑山刚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被告康彦云,男,1989年6月1日生。 被告郑山刚,男,1978年9月23日生。 委托代理人付慧斐,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会起诉被告康彦云、郑山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李会起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当

被告康彦云,男,1989年6月1日生。

被告郑山刚,男,1978年9月23日生。

委托代理人付慧斐,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会起诉被告康彦云、郑山刚追偿纠纷一案,原告李会起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当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会起撤回的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会起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