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与王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2013)滑民一初字第201号 原告王某某,女,1990年4月1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罗红军,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甲,男,1986年8月12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

(2013)滑民一初字第201号

原告某某,女,1990年4月1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罗红军,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甲,男,1986年8月12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无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王某某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李自宽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