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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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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强与张永庆、王学政、滑县中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2012)滑民监字第01号 原审原告李胜强诉原审被告张永庆、王学政、滑县中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29日作出(2011)滑民初字第241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

(2012)滑民监字第01号

原审原告李胜强诉原审被告张永庆、王学政、滑县中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29日作出(2011)滑民初字第241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院 长 李亚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