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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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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久与封丘县黄德镇辛庄村委会、牛占勇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413号 原告:刘永久,男,汉族。 被告:封丘县黄德镇辛庄村委会。 负责人:牛占勇,村委会主任。 被告:崔建民,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永久与被告封丘县黄德镇辛庄村委会、被告牛占勇承揽合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413号

原告:刘永久,男,汉族。

被告:封丘县黄德镇辛庄村委会

负责人:牛占勇,村委会主任。

被告:崔建民,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永久与被告封丘县黄德镇辛庄村委会、被告牛占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永久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永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俊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