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413号 原告:刘永久,男,汉族。 负责人:牛占勇,村委会主任。 被告:崔建民,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永久与被告封丘县黄德镇辛庄村委会、被告牛占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永久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永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俊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