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玉祥与杜瑞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360号 原告:王玉祥,农民。 被告:杜瑞亭,农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祥诉被告杜瑞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6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360号

原告:王玉祥,农民。

被告:杜瑞亭,农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祥诉被告杜瑞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6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玉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俊峰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