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杨建文与付敬斋、李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037号 原告杨建文。 被告付敬斋。 被告李彩霞。 原告杨建文因与被告付敬斋、李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建文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杨建文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河南省长垣县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037号

原告建文

被告付敬斋。

被告彩霞

原告建文因与被告付敬斋、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建文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杨建文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杨建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288元,由杨建文负担。

审判员  韩卫民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