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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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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水义诉刘磊、彭旗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民裁定第850号 原告郝水义,男,汉族,1959年4月23日出生,住西平县。 被告刘磊,男,汉族,1977年6月19日出生,住西平县。 被告彭旗,男,1981年4月18日出生,住西平县。 被告西平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民裁定第850号

原告郝水义,男,汉族,1959年4月23日出生,住西平县。

被告刘磊,男,汉族,1977年6月19日出生,住西平县。

被告彭旗,男,1981年4月18日出生,住西平县。

被告西平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水义诉被告刘磊、彭旗义务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郝水义于2015年7月13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员  孙国君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