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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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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某与耿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被告耿某。 委托代理人牛全胜,长垣县蒲西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时某诉被告耿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时某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被告耿某

委托代理人牛全胜,长垣县蒲西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时某诉被告耿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时某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时某负担。

审判员 杨 超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