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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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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被告佘某。 原告李某因与被告佘某离婚纠纷一案,李某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

被告佘某

原告李某因与被告佘某离婚纠纷一案,李某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李某负担。

审判员  韩卫民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