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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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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950号 原告张某。 被告陈某。 原告张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张某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张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950号

原告张某

被告陈某

原告张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张某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张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张某承担。

审判员 葛 丽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