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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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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卫国与宁丙献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被告宁丙献,成年人。 原告贾卫国因与被告宁丙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贾卫国于2015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贾卫国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

被告宁丙献,成年人。

原告贾卫国因与被告宁丙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贾卫国于2015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贾卫国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贾卫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5元,减半收取583元,由贾卫国负担。

审判员  韩卫民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