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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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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红军、高刚华与高运行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319号 原告高红军。 原告高刚华。 被告高运行,成年人。 原告高红军、高刚华因与被告高运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高红军、高刚华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高红军、高运行自愿

河南省长垣县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319号

原告高红军

原告高刚华。

被告高运行,成年人。

原告高红军、高刚华因与被告高运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高红军、高刚华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高红军、高运行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高红军、高刚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高红军、高运行负担。

审判员  韩卫民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