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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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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芝与王国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767号 原告王世芝。 被告王国立。 原告王世芝诉被告王国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日作出受理决定,后本院依法由审判员赵利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世芝于2015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767号

原告王世芝。

被告王国立

原告王世芝诉被告王国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日作出受理决定,后本院依法由审判员赵利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世芝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王世芝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王世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本院减半收取650元,由王世芝承担。

审判员  赵利军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