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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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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663号 原告庞某。 被告张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庞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663号

原告庞某

被告张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庞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庞某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本院减半收取150元,由庞某承担。

审判员 高 健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