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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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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新升与张建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550号 原告师新升。 被告张建涛。 原告师新升诉被告张建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师新升于2015年9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师新升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550号

原告师新升。

被告张建涛。

原告师新升诉被告张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师新升于2015年9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师新升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师新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206元由师新升承担。

审判长 高 健

审判员 刘明亮

陪审员 侯国民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