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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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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济明与张冠发、张艳琪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381号 原告吕济明。 被告张冠发。 被告张艳琪。 被告李香芝。 被告张振高。 原告吕济明诉被告张冠发、张艳琪、李香芝、张振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吕济明于2015年6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381号

原告吕济明。

被告张冠发。

被告张艳琪。

被告李香芝。

被告张振高。

原告吕济明诉被告张冠发、张艳琪、李香芝、张振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吕济明于2015年6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吕济明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吕济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5元,减半收取167.5元由吕济明承担。

审判员 高 健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