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魏兆宁与齐振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415号 原告魏兆宁。 被告齐振辉。 原告魏兆宁诉被告齐振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受理决定,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魏兆宁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415号

原告魏兆宁。

被告齐振辉。

原告魏兆宁诉被告齐振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受理决定,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魏兆宁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魏兆宁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魏兆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元,本院减半收取47元,由魏兆宁承担。

审 判 长  赵利军

审 判 员  苑书昌

人民陪审员  李永昌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赵艺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