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金某与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831号 原告金某。 被告侯某。 原告金某诉被告侯某离婚纠纷一案,金某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金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831号

原告金某

被告侯某

原告金某诉被告侯某离婚纠纷一案,金某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金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金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由金某承担。

审判员 高 健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