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张留兴与黄朝珍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751号 原告张留兴。 被告黄朝珍,成年人。 原告张留兴诉被告黄朝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5年3月25日张留兴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张留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751号

原告张留兴。

被告黄朝珍,成年人。

原告张留兴诉被告黄朝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5年3月25日张留兴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张留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张留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元,减半收取124元,由张留兴承担。

审判员 杨 超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