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于金霞与朱庆环、李继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被告朱庆环。 被告李继香,成年人。 原告于金霞因与被告朱庆环、李继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金霞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于金霞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被告朱庆环。

被告李继香,成年人。

原告于金霞因与被告朱庆环、李继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金霞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于金霞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于金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于金霞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