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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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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运才与王建军、王献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签发稿 签发人: 核稿: 拟稿: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643号 原告付运才。 被告王建军。 被告王献奇。 委托代理人田玉涛,河南弘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付运才诉被告王建军、王献奇确认合

河南省长垣县人法院法律文书签发稿

签发人:

核稿:

拟稿:

河南省长垣县人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643号

原告付运才。

被告建军

被告王献奇。

委托代理人田玉涛,河南弘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付运才诉被告建军、王献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付运才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付运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付运才撤回起诉。

审判员 葛 丽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