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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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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保生、史保国等与黄朝珍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长民初字第981号 原告史保生。 原告史保国。 原告史保平。 原告夏胜然。 上述四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小洋,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朝珍。 原告史保生、史保国、史保平、夏胜然(以下简称史保生等四人)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决 书

(2015)长民初字第981号

原告史保生。

原告史保国

原告史保平。

原告夏胜然。

上述四原告委托代理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