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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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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1549号 原告王某。 被告冯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1549号

原告王某

被告冯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陈香芹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