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小字第662号
原告陈铁锁,男,1978年6月8日生,汉族。
被告蒋雨晨,女,1988年9月8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锁与被告蒋雨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铁锁于2014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铁锁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铁锁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孙运涛
审 判 员 王焕丽
人民陪审员 郭爱君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尚海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