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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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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亚丽与张国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209号 原告方亚丽,女,1965年1月22日生,汉族。 被告张国军,男,1976年9月15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亚丽与被告张国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亚丽于2014年3月11日,以双方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209号

原告方亚丽,女,1965年1月22日生,汉族。

被告张国军,男,1976年9月15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亚丽与被告张国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亚丽于2014年3月11日,以双方已调解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国民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亚丽撤回起诉。

诉讼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方亚丽承担。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