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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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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诉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淮少民初字第00006号 原告李某,男,1987年1月12日生。 被告许某,女,1990年5月10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申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淮少民初字第00006号

原告李某,男,1987年1月12日生。

被告许某,女,1990年5月10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申请撤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 判 长  李 锦

审 判 员  孙 健

人民陪审员  雷建萍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孙 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