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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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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雅、陈秀英等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鹿民特字第15号 申请人李小雅。 监护人李怀亮,村民。 委托代理人张大勇,河南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秀英。村民。系李小雅之母。 申请人李小雅请求陈秀英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决 书

(2015)鹿民特字第15号

申请人李小雅。

监护人李怀亮,村民。

委托代理人张大勇,河南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秀英。村民。系李小雅之母。

申请人李小雅请求秀英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李小雅于2015年5月27日来院称,其母陈秀英于2009年9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因此向本院申请宣告陈秀英失踪

经查,陈秀英,女,生于1966年10月6日,汉族,鹿邑县涡北镇丁亮行政村丁亮015号人。2007年10月李怀珠与陈秀英同居生活,于2009年4月12日生育李小雅。2014年12月30日李怀珠因病死亡,2009年9月陈秀英离家出走,虽经申请人和其亲属多方查寻,但至今下落不明。上述事实有公安机关、村委会证明及村委会主任李小杰和其邻居郑东亮、刘振亚证言予以证实。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5年6月30日在《工人日报》上发出寻找陈秀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陈秀英仍然下落不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