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白民初字第276号 原告张松礼,男,1950年12月7日生。 被告张红亮,男,1967年8月16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松礼诉被告张红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松礼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红亮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松礼撤回对被告张红亮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松礼负担。 审判员 聂世辉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