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渑民初字第934号
委托代理人张建设,河南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张舵,男,1987年1月16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伟,河南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郭泳利,女,1987年5月1日生,汉族,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伟与被告张舵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伟于2015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88元,减半收取1994元,由原告张伟负担。
审 判 员 毛克信
代理审判员 关舒予
人民陪审员 王利国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兼书 记员 赵二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