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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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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民一初字第01079号 原告:周某,女,1990年8月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郑建波,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男,汉族,1986年11月5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民一初字第01079号

原告:周某,女,1990年8月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郑建波,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男,汉族,1986年11月5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已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长  景国永

审判员  曹媛媛

审判员  王 斌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弓 露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