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和江舟与郑州市老年公寓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民一小字第104号 原告和江舟,女,汉族,1972年3月4日生,住郑州市。 被告郑州市老年公寓,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和江舟诉被告郑州市老年公寓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和江舟于2015年10月2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民一小字第104号

原告和江舟,女,汉族,1972年3月4日生,住郑州市

被告郑州市老年公寓,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和江舟诉被告郑州市老年公寓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和江舟于2015年10月23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江舟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和江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和江舟负担。

审判员  张郑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